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15年度公益性社会团队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川财税[2016]22号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一、2015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二、纳税人2015年度通过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2015年度纳税申报稿。
附件:2015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