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抵扣政策

捐赠能否获得免税?


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四川西南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享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详见《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财务局 关于公布获得2019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四批)和2020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三批)的公告》【点击查看详情




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四川西南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公告川财税[2021]16号《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 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西南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公告《关于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西南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公告川财税[2018]13号《关于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和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四批)的公告》【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西南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公告《关于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点击查看详情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0〕45号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捐赠税前扣除操作案例:

《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正案)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如:某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25%:

(1)如该企业当年未发生公益性支出,则应正常缴纳:应纳税额=1000*25%=250万元

(2)如该企业向基金会捐赠大于等于120万元(该企业年度利润的12%):应纳税额=(1000-120)*25%=220万元

(3)如向基金会捐赠少于120万元:应纳税额=(1000-实际捐赠额)*25%


个人捐赠税前扣除操作案例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如:王女士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10000元,按照现在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

(1)王女士未发生公益捐赠:王女士的“应纳税金”为:10000元-5000元=50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

(2)假设王女士捐赠2000元,不到3000元,王女士的“应纳税金”为10000-(5000+2000)=30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

(3)王女士捐赠等于或多余3000元,王女士的“应交税金”为:10000-(5000+3000)=20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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