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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操作指南

1、税收优惠政策:

2019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8年8月3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办理方式及时间:

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选择在年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扣除,办理时间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相关规定)

3、需准备的材料:

捐赠票据,票样如下:


4、个人所得税APP税前扣除操作步骤:

(1)下载“个人税所得APP”,注册并登录账号,打开首页的“综合年度汇算”,点击“继续申报”。

(2)点击“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已阅读并知晓“标准申报须知”。确认“个人基础信息”,选择“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3)选择“新增”,填写相应内容,并保存。





西南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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